职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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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能力标准一般规定

发布日期:2017-09-23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3.1一般规定

3.1.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(高中)教育及以上学历,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,身心健康。

3.1.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表达、计算、计算机应用能力。

3.1.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:

1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,诚实守信,严谨务实,爱岗敬业,团结协作;

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和管理规定;

3树立安全至上、质量第一的理念,坚持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;

4具有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意识;

5具有终生学习理念,不断学习新知识、新技能。

3.1.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工作责任,本标准规定分为“负责”、“参与”两个层次。

1“负责”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主要承担人。

2“参与”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次要承担人。

3.1.5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,本标准规定,专业知识的认知目标要求分为“了解”、“熟悉”、“掌握”三各层次。

1“掌握”是最高水平要求,包括能记忆所列知识,并能对所列知识加以叙述和概括,同时能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。

2“熟悉”是次高水平要求,包括包括能记忆所列知识,并能对所列知识加以叙述和概括。